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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9-06 10:56:52 浏览次数:1102

           
各施工企业:
 
为更加规范本市建筑业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,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,调整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标准,具体通知如下:
 
1、取消《关于2017年调整工程项目实名制动态评价标准的通知》(宁建人服管字﹝2017﹞10号),企业和项目统一执行《2020年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标准》(具体细则见附件),项目行为直接计入企业信用得分。
 
2、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评价结果带入市建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。
 
3、全市(江北新区、江宁区、浦口区、六合区、溧水区、高淳区)统一执行。
 
4、请各施工企业高度重视,严格按要求做好本企业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工作。
 
5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
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

          2020年9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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